2.自耕農地0.1公頃以上或三七五租約耕地 0.2公頃以上,國有林班地限夫妻0.4公頃以上。
3 .戶籍需設籍本鄉達一年以上且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90天以上。
5.銷售憑證(30,600),購買憑證(5,100)二擇一 (抬頭應填寫申請人名字)
6.申請前一個月內之農地現況二張以上
7.土地登記謄本(申請前十日請領)